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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引纠纷 提前介入化纷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5 15:05:00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贤儒镇法庭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前介入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一起农业承包纠纷案件。

徐某某的继母于2009年将其父亲名下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同村村民丁某,转让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止(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结束)。后丁某获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徐某某认为其继母当年无权处分涉案地,要求撤销颁发给丁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想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双方于2009年的转让合同无效。

贤儒法庭提前介入该案,细心寻找息诉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承办法官发现此类案件审判工作难点主要在于“法律适用难、事实认定难、矛盾化解难、判决执行难”,因此调解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秉承“以调促和、以和促解”的原则,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后,认为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遂组织多轮调解,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向双方详细阐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明确丁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还组织双方回忆多年邻里互助情谊,引导其换位思考。最终徐某某表示不再起诉,并对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表示感谢。

本案是敦化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实质性解纷工作的一个缩影,既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双方关系僵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骆静怡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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