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29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金罚决字〔2025〕18号-20号)显示,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金融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罚款50万元;卢春(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总经理、现任零售信贷业务中心副主任)警告并罚款6万元;章苏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对公客户经理)警告并罚款5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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