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本该引以为戒,但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岷县高速交警每天坚守路面,持续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近期查获的一例酒驾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切忌酒后开车!
案例曝光一:
2025年6月7日7时50分,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北泉村四社驾驶员康某饮酒驾驶车牌号为甘K9**07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兰海高速上行线244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确系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康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曝光二:
纳某正于2025年6月8日15时11分驾驶无号牌“淮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渭源县旅游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旅游公路上行12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驾驶员纳某正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1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曝光三:
2025年6月11日12时39分许,马某新驾驶甘J63v*1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27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省道227上行196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马某新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等情况,持续运用“红黑榜”发布机制。通过发布红榜,树立正面典型,激励其他单位学习;通过黑榜曝光,督促其整改,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期餐饮单位黑榜公布如下:
黑榜:渭源县爱的礼物蛋糕店
经营地址: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商业街一层
上榜理由:1.洗手池水龙头无法使用,烘烤间天花板掉落,操作台案放置个人物品;2.库房堆放杂物,卫生不整洁;3.设施设备保养不及时,未及时除霜,刀具放置不规范;4.冷冻柜内生熟混放、用非食品级容器盛放食品;5.涉嫌使用过期原料。以上问题我局已督促整改并立案查处。
来源:渭源公安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